鋼絲網管接頭的運輸、儲存須遵循GB/T 13663.2-2005《給水用聚乙烯(PE)管道系統第2部分:管件》的相關條款。施工時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執行。
焊接時,需重點注意以下事項:
1. 需采用具有自動溫度補償功能的電熔焊機進行焊接,若焊機無自動溫度補償功能,則以20℃為標準,不同環境溫度下,焊接時間需按下表進行增減。
環境溫度 ℃ |
0 |
10 |
20 |
30 |
40 |
補償時間 |
+8% |
+4% |
0 |
-4% |
-8% |
2. 整個焊接過程中焊機的輸出電壓須始終維持在設定值0.5v范圍內,并確保焊機插頭無銹蝕,污染,并和電熔管件銅柱配套良好。
3. 電熔焊接的環境溫度宜到0℃到40℃之間,當環境溫度超出時,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。
4. 現定電熔焊接工藝參數適用于SDR11等厚壁管材,SDR17系列慎用或根據廠家建議調整時間,SDR21系列以下薄壁管材不應采用電熔焊接。
5. 管材或插口管件的焊接面須采用專用工具對氧化層進行徹底刮除,刮除氧化層的厚度宜為0.1-0.3mm。
6. 需確保管材插入端端口和軸線垂直,且在管材插入管件前,應采用尺子和記號筆在管材上標識深度,務必確保管材插入到位,且保持管材•件之間同心同軸,否者易導致冒煙,噴料等現象的發生。
7. 不圓度偏大的管材或插口管件,須要采用專用工具進行必要的整圓后,方可進行電熔焊接。
8. 嚴禁焊接面帶水或有其他明顯雜物的情況下進行焊接。
9. 管材件的配合間隙應適中,配合過緊,容易導致焊接過程中熔壓過高,導致噴料、配套過松,則易導致熔壓不足,造成虛焊。
10. 在電熔焊接過程中,施工人員須與焊接件保持據夠的安全距離(不少于1m),以防由于意外因素導致焊接噴料,傷害人身。
11. 焊接以及冷卻過程中嚴禁移動管材•件,或對管材•件施加外力,嚴禁未按規定時間充分冷卻(不少于24h),就對管路進行試壓。